厦门:牢记暑期旅游温馨提示 畅游海上花园

2018-07-06 09:37:17     来源:     编辑:bj001    

一年一度的暑假开始了,厦门作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将迎来暑期旅游高峰,市民外出旅游也将进入旺季。为保障广大来厦游客和出游市民的旅游合法权益,厦门市对旅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事项进行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清旅行社资质,签定旅游合同。

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资质性文件。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与旅行社明确约定。

二、理性看待旅游价格,避免冲动购物。

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切忌一味追求低价,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那些看似“物美价廉”低价游旅行团,旅行社怎么赚钱?“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只不过是换个形式从游客身上赚钱而已。于是来自东南亚的乳胶制品、“物美价廉”的丝织品、一折优惠的“金镶玉”……纷纷登场。购物店内,工作人员热情地“上课”:“今天董事长生了双胞胎,全场玉器一折优惠”“东南亚的乳胶床垫,强力改善睡眠,原价一万多,现在只要800元”如此等等。旅游购物本是旅游活动的内容之一,但是在异地购物一定要慎重,避免冲动消费:一是多比价格。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二是购买高档商品前要做好功课。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售货员作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

三、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注重旅游安全。

游客参团旅游时,旅行社都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但是旅行社责任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损害赔偿,旅行社不会承担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旅游者可向保险公司或由旅行社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冲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游客在出游时,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遵守安全乘车规定,遵守交通法规;参加漂流、潜水、摩托艇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了解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做好防护准备;景区游览时要注意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进入禁游区域;出境游要关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四、及时关注船票信息,警惕司机忽悠。

鼓浪屿作为厦门旅游的烫金名片,是来厦游客的必游之地。但是,为维护景区安全秩序,提升旅游品质,自去年7月1日起,鼓浪屿景区日最大承载人数下调至5万人,所有人上鼓浪屿需持身份证购票,乘船时要经过人脸识别系统“刷脸”通过,人、票、证“三合一”才能上岛。所以,游客要及时关注船票信息,提前预订船票。一些所谓“游客集散中心”由于旺季上岛船票“一票难求”,与出租车、网约车、“黑车”司机勾结,编造凭动车票可以享受政府补贴优惠、“市政府绿色通道”等谎言诱骗来厦游客报名参加“一日游”项目,购买所谓的“旅游券”或“一票通”。因此,来厦游客不要听信出租车、滴滴专车司机等的介绍,不要听信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义在街头散发旅游小广告、小名片等的闲散人员的说辞。请选择正规旅行社提供的“一日游”服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厦门旅游咨询电话968118咨询。

五、倡导文明旅游出行,理性对待纠纷。

在旅游行程中,旅游者应注重文明旅游,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基本行为规范,尊重所在国或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遵守我国及相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切莫采取霸机、罢住、罢回等行为,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将由游客承担。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如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住宿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等。

暑期,厦门市、区旅游质监所和旅游企业质检机构将为游客提供举报、咨询、投诉等服务。来厦游客和市民在旅途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拨打下列投诉电话:

1、厦门市政务热线:0592-12345; 

2、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592-5818768; 

3、集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592-6106986;  

4、海沧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592-6585110。 

作者:厦门市旅游质监所 赵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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