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2018-09-25 10:21:3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莆田市在全省率先贯彻《福建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全市共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不少于133名、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972名,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落实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及待遇。在省民政厅为莆田市54个乡镇(街道)购买54个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的基础上,莆田市补充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79名,其岗位待遇由各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确定,每年每个岗位人员经费不低于2.4万元。市级按每年每个岗位人员经费0.72万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和工作经费等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政府配套解决。补助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二是提高村级民政(综治)协管员岗位待遇。社会救助工作纳入村级民政(综治)协管员民政业务工作范畴,并提高全市972名村级民政(综治)协管员岗位待遇,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1200元提高到2400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分担。补助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服务岗位管理。指导督促县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并把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沟通协调,细化具体购买服务方案,切实落实购买服务和岗位管理各项工作,配好配齐镇、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切实增强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来源:莆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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