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市财政局出台有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积极组织鲤城区财政局、石狮市财政局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等单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按照方案,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高新区、石狮高新区)试点地区的企业,需要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的,可向泉州市财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需要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的,可向鲤城区财政局、石狮市财政局或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方案要求,全市财政系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积极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获取市场主体信息,主动认领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与财政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对应关系,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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