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精神 依法传承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英烈保护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华网)

董存瑞、邱少云、刘胡兰、黄继光、赵一曼……这些曾经生动鲜活的人儿为了国家和民族大义,舍生忘死、无畏无惧,他们的骨气与精神曾在历史长河中闪闪发光。今天,我们拥有的好日子来之不易,它来自于革命先烈和前辈抛头颅洒热血与敌人浴血奋战、抗争到底、夺取胜利而用生命换来的,没有革命先烈和前辈的浴血奋斗精神,哪有我们今天的和平、安宁而自豪的幸福生活呢?“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如何尊崇英烈们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国家颁发“英烈保护法”,体现对英烈们的最大崇敬和慰藉;因此,“英烈保护法”,极为合情合理,我们坚决拥护,并无条件的执行。

当社会进入新时代的今天,英烈们的那种大无畏的精神,它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真实再现,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党员干部、人民群众,都是鱼水关系,若不加强团结,不加强协作,不加强奋进, 不发扬浴血奋战的精神,不发扬勇往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伟大的“中国梦”又岂能实现?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又岂能进入正常运转的轨道呢?我们不仅要学习英烈们浴血奋战的精神,还要学习英烈们那种无私无畏的优秀品质、大无畏的精神,在攻坚脱贫的战斗中,我们要用英烈们的品质、精神,“撸起袖子”,甩开膀子实干,还要去带领贫困地区的群众,奋战攻坚脱贫而奔“小康”。

英烈们的精神,必须予以传承;英烈们的品质,不可玷污;谁有“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坚决要予以检举,予以驳斥,予以斗争,更要予以法办,让英烈们的品质、精神得到尊崇。。(文/涂晓芳)

2018-05-07 16:30:3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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