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由三明市中级法院起草的《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通过审定。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及福州、泉州、莆田、南平等地中级人民法院的专家参与了标准审定。
该标准是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归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福建省地方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有效的解决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管理水平层次不齐、无标可依的现状,填补了我省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空白,引导和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对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的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促进司法系统标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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