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人民日报2018年6月1日)
振兴乡村,党中央在行动;振兴乡村,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这“《规划》”和“《意见》”是特大喜讯,也是富民兴邦,人民群众真正的福音,我们欢呼,我们自豪,我们骄傲。
振兴乡村,这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面对新时代,面对新任务,作为党员、干部,应该以“新担当新作为”为动力,深刻理会“《规划》”和“《意见》”的含义,悟出其道理,紧跟新时代的步伐,去引领人民群众,紧跟党走,奋战实施振兴乡村战略的规划,让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仅成为口碑,还要成为现实。
振兴乡村,这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是“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党组织应及时传达这一喜讯给人民群众,切实的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与落实意见,深入基层,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人心聚起来,把劲头鼓起来,以实际行动投入到具体的实施工作中去,努力振兴乡村,让群众得福。(文/李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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