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1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与往年相比,2018年基数调整有以下亮点:一是规范月缴存基数,所有缴存单位最高月缴存基数均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8783元。二是扩大自由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申请范围,将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5%-12%之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扩大到拟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单位及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但已建缴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在5%-12%之间选择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我中心在本次基数调整中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对超出限额应当申请基数调整却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申请办理的单位进行基数强制核定,将其调整为规定范围内的缴存基数。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629

2018-06-29 17:14:4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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