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强化村民住宅建设管理

 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村民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农村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
  《实施意见》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农村村民新申请宅基地的,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且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即3人以下每户 80平方米, 4-5人每户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户 12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利用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村民住宅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乡镇政府要抓紧编制镇乡规划,并做好城乡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住宅;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重点区域和地段的规划管控。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属历史文化古迹、遗址、场所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应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属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文化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管控区,应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18-08-08 09:02:18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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