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泉州港口管理局制定并出台《泉州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对泉州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实施办法》共18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了明确定义,就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下达、督促整改落实、台账记录、督办解除以及相应的惩治机制等各方面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治理整改”原则,实行“业主组织、监理督促、施工治理”工作机制,施工单位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实施办法》规定,根据“谁督办,谁复查”的原则,挂牌督办单位对事故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经2次以上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被挂牌督办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或港口经营人信用黑名单,在信用考核时对项目各参建单位予以扣分,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直接考核定级。(省泉州港口局、省港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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