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启动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近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启动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

  此次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人选,要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从事项目遗产传承传播20年以上,并积极培养后继人才。同时,必须为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包括已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和前几批中无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此外,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以及前几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部分项目虽已认定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但确因工作需要的,亦可视情推荐增补。

  依照相关法定程序,文化厅计划于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完成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公布。来源: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2018-10-19 12:39:08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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