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台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宁德市政府近日印发《宁德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考核办法》规定,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考核办法》规定,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考核办法》强调,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18-10-29 10:44:2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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