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民族古籍法治化建设。出台并实施《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推动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使各地、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推进民族古籍工作数字化建设。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古籍资料电子档案,建成福建省民族古籍资料信息中心。在省民宗厅门户网站设置“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专栏,打造少数民族古籍工作信息化平台。
三是推进民族古籍保护机制建设。建立珍贵古籍名录,对全省民族古籍进行分级保护。启动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再造工程,实现民族古籍再生利用。扎实开展民族古籍研究,充分发挥民族古籍优秀传统文化引领风尚、执政育人、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四是推进民族古籍文化传习基地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建设一批民族古籍生态保护示范点,让全省民族文化传承有抓手、保护有目标、发展有路径,最终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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