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调解中心巡回调解室:将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0日讯 哪里有矛盾纠纷,就到哪里去调解;就地调解,就地办结,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2018年4月份,罗源县司法局在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了全省首个巡回调解室,通过开展巡回调解,组织调解员下沉到乡镇、村居重点化解疑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一线。自巡回调解室成立以来,已帮助乡镇和基层群众调解纠纷17起,其中疑难矛盾纠纷6起,成功率100%,为社会安定稳定和建设幸福罗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破解乡镇难题的“排雷队”

  今年9月,罗源县的一个边远乡镇发生了一起因琐事引起的打架斗殴,村民黄某球一时冲动把同乡黄某桂殴打致伤。这样一起看似简单明了的民间纠纷,包村干部处理时却有些吃力,无奈之下向巡回调解室求助。

  了解情况后,巡回调解室的调解员一次又一次地登门调解,抓住黄某球是原村支部书记这一身份,对其讲道理、讲法律、讲党性,终于使其认识到错误,第一时间向黄某桂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这头刚说完,调解员又马不停蹄地与黄某桂协调对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终于说服其领取赔偿款,同意案结事了。

  遇到疑难矛盾纠纷就想聚众上访,把问题闹大;遇到工程施工纠纷,就阻挠工程建设……近年来,总有基层群众采用这些形式表达矛盾纠纷诉求。以往此类问题,通常是村居、乡镇、县区层层转送,党政、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然而通过巡回调解机制,乡镇、村居可以在重大矛盾尚未激化的时候,直接和县调解中心巡回调解室取得联系,利用巡回调解室专业化调解力量,在第一时间解决矛盾,将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化解群众纠纷的“攻坚队”

  今年4月,在沿海某镇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男方尤某斌1972年出生,比女方郑某大20岁。女方因3岁时一场意外事故导致脑部受损,被鉴定为智力残疾三级,双方生活在一起产生了诸多矛盾。在实施调解前3个月,女方被父母接回家,尤某斌多次提出接女方共同生活,遭到女方父母反对,于是尤某斌持菜刀威胁,表示一定要接回郑某。

  此案中,男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只是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巡回调解室调解员据此对男方当事人和女方的父母进行了《婚姻法》教育,并耐心地进行沟通协调。通过调解员一番苦口婆心的法律分析和入情入理的说服劝导,双方不但解除了这场无效婚姻、退还礼金,还承诺不会再散布不利于对方及其家庭的言论。

  群众的事看似是一些小事,但有时调解起来并不容易。巡回调解室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以人民为中心、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的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就到哪里去调解”,化解了一场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攻坚队”。

  建设法治社会的“宣传队”

  随着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巡回调解室的调解员们却并不停下手中的活。结合巡回调解现场,调解员们向群众宣传调解的基本制度、申请程序、运作机制等,在全社会形成“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观念和意识。同时,巡回调解室还开通了“罗源县人民调解中心”公众号,推送调解案例和法律法规;与基层司法所互相配合,利用“法治宣传日”等契机,通过发放法律知识卡、人民调解宣传手册及现场作答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辖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此外,为拓展完善专业化调处机制,巡回调解室还主动对接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局和乡镇、村居,排查、收集、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本报记者 吴怡星 通讯员 谢钧驰)

2018-11-21 09:38:1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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