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2018-07-12 10:13:2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泉州市泉港区近日出台《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意见,以确保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9556万亩。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土地规划总体管控和用途管制。确保各类空间性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各类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的统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不得安排与生态保护无关的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应逐步退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数量、质量、分布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变化信息的即时汇集和动态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实行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批而未用土地、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在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区域,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2015-2020年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115万亩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促进新增建设少占地,尤其是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用地审批与存量土地盘活挂钩、强化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推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等措施,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海峡资源报 涂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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