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尹勤兵)认识一个月后,先是汇款129万余元给女方买房,后又转账40万元给女方买车。美籍华人向19岁女孩求婚酿出苦果——交往一年后,女方提出分手,并以上述款项是单方赠与为由,拒不退还。经过长达7年的讨要和诉讼,美籍华人张兵(化名)终于在武汉拿到终审民事判决书,打赢了官司。
谈吐斯文的美籍华人张兵是一家外企高管。2011年4月,他从美国来广东东莞市出差期间,邂逅在当地打工的湖北孝感籍女孩婷婷(化名)。
时年44岁的张兵一下子就被时年19岁的婷婷吸引住了。婷婷来自湖北孝感市大悟县农村,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年轻漂亮,第一次见面就俘获了张兵的心。两人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开始谈婚论嫁。
“亲爱的,我没钱,也没地方住……”两人结识10天后,张兵回美国,婷婷则回到武汉谋划未来,并向张兵撒娇求援。2011年5月19日,张兵通过香港朋友张先生给婷婷汇款129.79万元,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住房。
3个月后,婷婷向张兵诉苦“出行不便”。张兵委托在中国的姐姐又给“未婚妻”汇款40万元,用于购买轿车。
张兵说,此后,两人通过越洋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保持联络,互诉衷肠。确立关系后的一年间,两人仅见过一次面。就在张兵打算回国和婷婷结婚时,2012年5月14日,婷婷突然提出分手。无论张兵如何挽留,对方就是铁了心。
“既然不结婚了,我给你的钱总要还给我吧?”让张兵没想到的是,10天后,婷婷只退给他18万元,不仅不退剩余的22万元“购车款”,还拒绝退还购房款。
其后,张兵主动放弃追讨22万元“购车款”,仅要求婷婷退还129.79万元购房款。但婷婷认为这是单方赠与,不存在“退还”一说。
无奈之下,张兵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欣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一系列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2013年1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以张兵提供的部分转款证据是复印件、其委托人张先生身份不明为由,不予采信。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张兵随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在银行调取的婷婷名下银行账户流水显示,该账户在2011年5月确实收到了由委托人张先生账户转账汇款129.79万元,结合一审时提供的相应银行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短信及张先生的证明,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张兵通过委托人张先生转账汇款129.79万元给婷婷的事实。二审期间,婷婷未能对获得这笔款项做出合理解释。两人曾为恋人关系,此案属婚约财产纠纷。张兵主张该款项系其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符合客观常理。后双方因故分手,在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赠与的条件并未成就,婷婷理应退还上述款项。
最终,该院改判婷婷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张兵退还129.79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6万余元由婷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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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和赠与极易混淆
律师赵欣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极易和赠与混淆。
赵欣解释,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赠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以书面表达的方式,也可以以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赠与,一旦成立,不得收回。
婚约财产纠纷则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退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赵欣称,这一案例中,男方提供的双方往来电子邮件及短信,能证明男方汇款目的就是用于结婚和日后生活,因而二审法院判定属于婚约财产纠纷。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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