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福建省晋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违法用地复垦要求》,要求规范开展土地例行督察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违法用地复垦任务。
晋江市对违法用地复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地上有建(构)筑物及地面有水泥硬化的,必须全部拆除、破碎,所产生的建筑废渣和水泥渣块要清理运出;地上有推填、堆压占的,要清理堆放物,显现出原耕作层并恢复耕作条件。二是整改单位应通过工程措施(如土地平整、完善水利设施等)复垦,并通过生物措施(如施肥培育)提高复垦质量。三是复垦的地块不能有块石、砾石、建筑及生活垃圾等所有妨碍农作物生长的杂物,要进行翻耕、起垄。四是复垦后的田块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五是耕作田块内土壤应基本一致,确保同一田块内土壤耕性和土壤肥力一致;复垦的土层应为壤土、砂壤土,覆盖有效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0公分;土层应具有较好肥力,保证通气度(即疏松),原则上应与复垦地块周边或相邻耕地具有相似的土层类别。
同时,晋江市要求复垦的土地应具备满足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的人工补充水量,主要指将适宜的水(量)从灌溉水源中取引出来,通过自流引水灌溉或布设管灌、喷灌、滴灌方式满足种植物生长需要。应修筑田埂,确保田块可以保水,同时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齐培松 魏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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