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触角已触及交通运输领域各项业务。
根据制度规定,厅机关及厅管厅属单位各支部至少选设一名思想作风过硬敢于同不良风气做斗争、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制度规定、有胜任联络员工作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的党员骨干作为联络员。超过10名党员的支部至少设2至3名联络员。联络员工作职责是协助支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对支部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促进党员自觉遵纪守法;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关注风险点,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协助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执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等工作;收集支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向支部负责人汇报,做好上下沟通联系,积极报送相关信息简报,撰写理论文章或经验材料。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对联络员提出三方面管理要求:一是报告制度,即所在支部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行为时,联络员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二是学习培训制度,即联络员要带头自学党章党规党纪、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从而带动其他党员加强学习;三是会议制度,即联络员参加由厅直属机关纪委或厅管厅属单位不定期但每年不少于1次的工作会议,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探讨后期工作计划安排。
厅党组要求厅机关及厅管厅属各单位努力提高思想认识,认真选配联络员,同时强化各项保障,推动制度有效落实;联络员积极提升综合素质,认真做到忠诚履职。联络员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如在对厅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交通技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回头看”中,相关联络员能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做好上下衔接沟通联系,有效协助了巡察工作组顺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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