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视“证据充分”。检查小组围绕案情进展多角度充实“证据链”,对重要疑点做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吻合,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相吻合,提升“证据链”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确保稽查证据与案件定性相匹配。
二是重视“缜密审理”。审理小组针对检查报告展开细致审理,做到报告描述与证据清单一一比对,计算过程与处理结果一一比对;针对有争议的问题,多途径查找政策依据,以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为目标,通过内部审理岗、稽查案件一审小组、稽查案件预审会、重大案件审理等多层次的审理讨论,在不损税法威严的前提下,提高稽查站位,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重视“充分沟通”。将沟通意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充分保障纳税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通过沟通引导其理性对待存在的涉税问题,增强纳税遵从,促进征纳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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