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湖里区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中增加的“海上休闲交通安全”章节进行了解读,并研究讨论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工作,明确了4项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宣传。针对海上休闲交通安全、船舶安全等领域,广泛向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社区居民宣传《条例》规定,做好《条例》具体解读,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知法守法。
二是主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海岸线的管辖权,落实相应区域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接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海岸线日常巡查管控,防止出现非法从事帆船、摩托艇体验等海上休闲活动。
三是管好现有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加强现有乡镇船舶管理,做好帆船备案工作,规范帆船体验旅游市场;会同厦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协商出台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是加强执法。强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对违反《条例》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适时组织开展相应区域海岸沿线联合执法,依托市、区有关执法力量,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湖里区安监局 吴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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