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部、省两级监测平台,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运营不规范、监测异常率较高且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试点企业,可终止其试点资格。
《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试点企业的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个体运输业户经营许可。同时,积极推动相关优惠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加强与专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应用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支持试点企业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无车承运物流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试点企业,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引领带动行业转型发展。(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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