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司法所副科级建制全面落实。明确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截止2017年12月,全市配备司法所长共110名,占比82.1%。
二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全市134个基层司法所完成业务用房建设132个,建设总面积37739.2平方米,所均面积200多平方米;全市司法所配备了复印机、投影仪、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全部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创建率达到100%;司法所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有了较大的改善。
三是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市134个司法所全面运用司法部和省厅的各项信息管理平台,各项业务工作纳入计算机软件管理,涉密工作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建设集协调指挥、参与调解、提供咨询、远程回访、业务培训、指导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民调解远程服务平台。上杭县投入100余万元,建设县乡视频监控系统,同时投入100余万元,建立新型“社区服刑人员监控与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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