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2018-04-26 11:00:2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自1月26日启动市检察院第四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以来,福州市司法局及时向省司法厅汇报并与市人民检察院协调沟通,统筹安排各项选任工作。目前,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已全部结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党组对第四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调整充实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就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任务、时限、程序等,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主动接受省厅业务指导,加强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就拟选任人民监督员人数及地域分布、工作方案、选任公告等进行充分协商。积极商请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充分保证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积极谋划,高标准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出80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人民监督员。

通过“调结构”,使人民监督员的政治面貌、学历、界别、专业更加合理。数据显示,80名人民监督员中,民主党派及无党派37人,占总数的4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1人,占总数的14%,大学学历48人,占总数的60%,大专及以下学历21人,占总数的26%。有法律学习从业背景的23人,占总人数的29%,其中律师15人,占总人数的19%。

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监督员人选,将比例控制在规定的50%以内,充分体现了“人民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选任程序规范,确保公正透明

按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司〔2016〕216号)文件要求,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为人公道正派的人选拔出来。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科学确定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配。规定每个县(市)区人民监督员数量不少于3人,同时将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纳入选任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覆盖面。

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注意吸收各行各业参加选任,兼顾民族、地域、职业等因素,保证基层群众在人民监督员中的比例。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通了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等报名方式,同时综合运用网络、报纸、微信等多种手段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极大提高了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严格规范选任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程序有序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选任过程公开透明。与此同时,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严把组织考察关。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或业务主管部门走访,查找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品格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员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周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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