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司法局把好“六关”做实人民调解工作

2018-04-26 11:05:1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一是纠纷受理关。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严格遵循调解原则,在受理纠纷过程中经审查或调查,对于不符合调解条件(范围)和涉及刑事责任、其他司法必经程序的纠纷,调解员发现情况后及时予以劝说、引导,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二是主动介入关。在受理民事纠纷一般是当事人申请审查后立案,但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调解员主动提前介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中心意见关。调解员在经过立案、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必要的调查后进入了调解的关健阶段——争议的处置,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往往差距较大,一轮甚至是数轮协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调解员会根据争议情况提出合法、合理的“中心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给当事人以解决问题的方向。

  四是法治宣传关。当事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急切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知识,调解员在调处纠纷时会结合纠纷情况进行案情剖析,讲解争执所涉的法律和政策,并宣传有关案例,以案析法,使当事人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受到一次深动的法治教育。

   五是敦促履行关。调解协议中单纯具有给付内容的当场履行外,涉及分期履行或其他义务的都有一个履行过程。调解员会及时关注履行方当事人是否根据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按时履行,做好跟踪回访,敦促履行。

  六是立卷归档关。重视档案管理,完成收集调解过程和调处结果中的有关材料,做到一案一卷、整理成册、及时归档,以备纠纷出现反复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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