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2018年1-4月旅游行政处罚案例

2018-05-10 15:46:5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2018年,福州市旅发委质监所始终坚持把案件查办贯穿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始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严厉打击涉旅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旅游市场震慑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现将旅游市场秩序违法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第一例 经查,福建鑫中铁国际旅行社招徕了31位游客参加桂林和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越南双飞五日游,收取客人团款61380元,取得违法所得7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属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行为。福州市旅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福建鑫中铁国际旅行社停业整顿30天,没收违法所得760元,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人樊某给予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第二例 经查,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旅游者参加“泰国360遇见美滋美味”6天5晚游,但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5名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福州市旅发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

  第三例 经查,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旅游者参加“泰国360遇见美滋美味”6天5晚游,并委派郑晓玲担任该团领队,但郑晓玲系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也不具备领队条件。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组织本次旅游收取客人团款114684元,支付给郑晓玲酬金500元,获利1200元。符某某系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综上,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福州市旅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二百元,并处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符某某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例 经查,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6名旅游者参加“泰国360遇见美滋美味”6天5晚游,并委派郑晓玲担任该团领队。但郑晓玲系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也不具备领队条件。福建美丽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给郑晓玲酬金500元。郑晓玲非法带团的情况被《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报道揭露,并被众多媒体转载,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综上,郑晓玲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领队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且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福州市旅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对郑晓玲违法事件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五百元,并处一万元罚款,予以公告。作者: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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