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共同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增加相应安全管理要求,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优化调整,于6月1日起实施。
《规范》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进一步优化驾驶员聘用及调离条件、增加客运企业防范车辆超速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责任、明确包括旅游包车在内的各类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要求。避免因规定不到位而导致的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部分客运企业各类“打擦边球”等非法违规行为。
《规范》要求,客运驾驶员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任意连续7日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规范》修订充分考虑道路客运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加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动态监控数据分析、预约定制客运条件等规定,确保企业运输组织方式和安全管理效能实现同步升级。(省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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