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6月1日,由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镇城带队,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漳州市政府及市旅发委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听取重点旅游企业对漳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深入南靖县、诏安县、东山县、常山开发区开展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组重点围绕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基本情况;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及旅游文化项目进展情况;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情况;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工作机制情况;旅游安全监管、旅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此次执法检查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就法律法规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加快发旅游业的建议意见。
据悉,漳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持续唱响“清新福建·花样漳州”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产业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2017年,全市接待国内游客3268.94万人次,同比增长22.9%,增速位居全省第二,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三;旅游总收入389.75亿元,比增30.9%,增速位居全省第三。旅游业在拉动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带动脱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了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部分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旅游执法难度加大、民宿发展亟需规范引导等。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表示,针对发现的问题,将形成执法检查报告,送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积极向省人大提出建议意见,不断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力助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文图/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张小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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