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网络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网络经营者在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查处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构建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销售环境。
三是强化消费维权力度。通过消费提示、政务公开栏、报纸等多渠道途径,进一步加强网络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留存消费证据,依法维权。
四是强化对网络促销活动的监管。加大对虚构交易、利用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监测频率和力度。
五是强化提升内外监管力。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信息交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综合运用网上检查、实地监管等方式打通监管数据壁垒,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有效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截至6月20日,已监测网络经营者31家,定向监测本地网店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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