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村级组织换届,为进一步发挥村(居)调委会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县司法局深入贯彻福建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动员部署落实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县局深刻认识到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时召开座谈会,与民政局领导共同商讨研究制定下发《尤溪县司法局 尤溪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动员部署。
二是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根据《人民调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明确组织构成、明确任职条件、明确换届流程、依法予以备案、明确换届时间、举办履任仪式等,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着力健全规范民主推选程序,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上下联动,强化指导。县乡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换届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指导,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关、初任培训“教育”关,调委会建设“规范”关,特别要指导村居法律顾问帮助村居做好法律政策解读、各项程序、公告把关审核和公开等工作,确保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条不紊。
四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宣传工作纳入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把真正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努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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