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协会发布“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

2018-06-26 11:36:0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近日,厦门市旅游协会发布“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本次指导价由厦门市旅游协会主导,旅行社分会、散客旅游分会、厦金全域旅游分会及本市组织招徕“厦门及周边游”的14家组团旅行社联合发起,共同制定。本次“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共发布14条厦门及周边游的线路产品指导价格,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旅行社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业内的合作与发展,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同时,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遏制低价恶劣竞销现象,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保障“厦门及周边游”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承诺,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

“厦门及周边游”诚信自律公约

由厦门市旅游协会主导,旅行社分会、散客旅游分会、厦金全域旅游分会及本市组织招徕“厦门及周边游”14家组团旅行社联合发起、共同制订了“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

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旅行社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业内的合作与发展,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遏制低价恶劣竟销现象,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保障“厦门及周边游”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承诺,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彰显旅游业的民生价值。以上旅游企业倡议全市组织招徕“厦门及周边游”的所有组团旅行社共同签署本诚信自律公约:

一、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为荣,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反对旅游欺诈行为,做到对旅游者诚信、对旅游经营合作方诚信和对社会诚信,共同维护厦门旅游品牌形象。不违规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不单方面变更约定的合同内容,不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

二、公平交易。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等行为参与市场竞销,不发布有损其他经营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信息。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约定旅游购物的,旅游线路行程应载明购物店全称、购物停留时间等。

三、文明经营。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接待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自觉维护旅行社形象,积极提供并引导游客开展健康、文明、理性的旅游消费活动。

四、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原则,热情待客,规范操作,耐心详细地介绍旅游产品、线路和注意事项,反对隐瞒和欺骗行为,不聘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带团活动。

五、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质监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主动向游客推荐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不租用未经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确保旅游者的行程安全。

六、团结协作。提倡全域旅游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商、自律,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

七、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市旅游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  

八、为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签约单位违反公约条款,以低于“正常成本价”(即不合理低价)竞销,一经查实,市旅游协会将给予业界内通报。

九、旅游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公约,市旅游协会对严格遵守本公约的单位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并积极向有关行政机关推荐,在年度各类评定“A级”和“优秀”资格,按程序优先申报相关荣誉,授予“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

对违反诚信指导价,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竟销的旅行社企业,市旅游协会除给予业界内通报外,并将提请市旅游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实处罚及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

本公约及其“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发布,适用于本市组织招徕“厦门及周边游”的所有组团旅行社。

本公约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及周边游”线路产品指导价

签约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作者:厦门市旅游协会 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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