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鼓励旧村复垦

2018-06-27 10:09:3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海峡资源报讯 泉州市洛江区委、区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旧村复垦,储备全区增减挂钩指标,拓宽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途径。

《实施意见》规定,旧村复垦产生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自用,指标交易资金按30万元/亩由区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分配应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倾斜,60%指标交易资金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30%指标交易资金由乡镇统筹,10%指标交易资金作为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乡镇统筹的30%指标交易资金应专项用于复垦方案编制、项目测量、工程施工和监理、地面物拆除费用等复垦项目支出,待复垦项目区级初验合格后,可统筹安排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照明、环境卫生、公共厕所以及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

《实施意见》规定,旧村复垦项目由区财政按项目区净新增耕地面积2万元/亩标准奖励给项目区所在地乡镇政府,按项目区净新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标准奖励给项目区所在地村委会,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洛江分局按比例逐年下拨,专项用于旧村复垦项目道路、水利设施建设,以及田块维护与修缮及地力、肥力的培养等,管护费当年度有结余的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管护期限过后管护费有结余的,可用于项目所在村其他农田水利设施、机耕路、农村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管护期限暂定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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