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州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

2018-06-27 10:34:0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泉州市林业部门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绿色乡村三年行动”,大力实施宜居乡村绿化工程,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
    行动目标:每年实施宜居乡村绿化80个村,三年累计实施240个村,推动全市农村村落森林化、庭院花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行动内容:选用全市主推珍贵乡土树种、乡村优秀景观树种、特色优势果树等,在植树节前后落户全市项目村,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推广在学校、广场、村道、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片林种植;鼓励在群众房前屋后和庭院间种植珍贵树种、特色优势果树和乡村优秀景观乔木树种;乔木种植每村要求配置5个品种以上,种植数量不少于300株,以移栽一年以上的袋苗为主,非全冠苗不予认定,其中乡土或珍贵树种占比应达40%,且单个品种占比不超过40%,种植的苗木应成活管护一年以上;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可以因地制宜配植花灌木、藤本花卉、水生植物,利用花坛、花境、立体或水体绿化等多种形式实现绿化和造景。
  项目补助:优先安排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建设村、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特色村、少数民族村和人口大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即按验收合格数量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每村年补助5-10万元。对不同规格全冠乔木苗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对花灌类苗木按结算金额给予补助,使用不合格苗木不予补助。
  进度安排: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林业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并结合实际下达建设任务。任务下达后,各县加强技术服务,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施工设计或规划造册,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时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种植并进入管护程序。
    项目验收:实行阶段性检查与峻工验收相结合制度,相关县围绕挖穴及基肥、苗木、栽植等关键环节开展项目阶段性检查,并将阶段性检查材料存档备检,于当年5月底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工作;市林业局于每年6月份组织成效抽查,根据检查核实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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