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八条措施》提出,福州市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来源:福州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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