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18-07-18 08:59:2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含补充水田任务、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负责。
    《考核办法》强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规定,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部门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地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林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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