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责任链条。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制,县乡两级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压实各领域各环节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形成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和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将脱贫成效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提拔重用3人。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开展扶贫领域“全交叉”巡察、入户访查、“1+X+Y”等专项督查工作,实现扶贫领域监督工作全覆盖。2017年共发现问题线索31条,处理39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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