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依照当事人申请,上杭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某公司闲置土地认定拟采取按出让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的处理措施举行听证会。这是该县首次举行闲置土地处置听证会。
今年1月26日,上杭局对某公司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开工日期满一年仍未动工建设涉嫌构成闲置土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于2月28日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认定该公司位于工业新城黄竹片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5月28日,上杭局向该公司下发了《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告知对方闲置土地处理措施及申请听证权利。该公司因对告知书拟采取出让价款20%收缴土地闲置费的处理措施不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上杭局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事件调查经办人和当事人分别提交相关证据、作出陈述,并就土地闲置原因如何判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听证会后,该局将整理出听证记录,依法下达听证决定。据介绍,上杭局将建立听证会常态化机制,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海峡资源报 江建 刘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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