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出台“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细则

2018-08-13 14:25:2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日前,区政府办印发了《〈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文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管理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申请、审核、销售和管理等工作,该《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根据《暂行办法》,龙文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申请对象分为4类,这4类申请对象在购房记录和现有人均居住面积上均有同样的要求,即(字幕)申请家庭或个人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含非住宅)或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7平方米,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现有住房属D级以上危房且不能改造、无力改造的,在承诺服从属地政府征迁安排的前提下也可提出申请。同时,《暂行办法》又对各类不同申请对象做出不同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第一类申请对象包括(字幕)①申请前连续2年经龙文区委、区政府确认的重点企业的职工;②新创办的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的科技型企业、新引入的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职工;③龙文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中央、省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驻龙文区工作人员);④龙文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才能的其他人才;⑤在龙文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侨胞。这类申请对象需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二类申请对象为龙文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属编外“同工同酬”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临时聘用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该类申请对象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17年12月27日之前,其它需要满足的条件与第一类申请对象一致。

第三类申请对象为当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这类申请对象应具有龙文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第四类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含在本区务工的龙文区户籍人员)家庭或个人。这类申请对象同样应在漳州市范围内连续缴交社会保险3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就业单位辖区划分以工商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为准。《暂行办法》中的“个人”年龄限定为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住房面积认定上,《暂行办法》明确,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共有产权的,按共有产权人分享的面积确定;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有安置房的,应当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其中,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于2017年12月27日后转让的,认定为申请对象的现有住房。

申请对象同时满足两区或两区以上申请条件时,仅能选择其中一区进行申请,不得重复申请。申请对象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也可申请,但项目交房后两个月内应退出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将被暂停其“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住房产权登记,直至其退出。此外,申请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新就业毕业生、新引进的干部职工可不受社保规定限制,但应提供相关记录。

在房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期购房对象,所有房源销售后,则本批申请销售工作结束;在房源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在本批集中销售后,继续接受申请,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先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审核公示通过的先选购房。

申请对象申请时可登录龙文区政府网下载相关表格,也可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蓝田开发区企业服务窗口领取。在漳就业创业人员家庭或个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其他社会住房困难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应将材料报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龙文区户籍的申请对象应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家庭或个人的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再到征收办开具拆迁安置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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