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渔民在渔政执法人员协助下,将一只误捕海龟送归深海进行放生。
据悉,这只海龟是几日前诏安县梅岭镇田厝村渔民田某在出海进行生产作业时误捕到的。渔民田某及时主动联系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船回港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对海龟进行保护。海龟体长约60公分,体重约30斤,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大部分海龟已被列为濒危动物,诏安渔政在此呼吁广大渔民若捕获海龟或其他受保护海洋生物时,不可私自宰杀或售卖,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科学保护及放生,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作者: 诏安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沈琼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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