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福建省光泽县政府发布《光泽县举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奖励方案》,对该县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其中,举报河道非法采砂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金;举报非法违法开采稀土、萤石矿、饰面石材、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行为,奖励金5000元;所举报问题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再给予举报人奖励金5000元。
光泽县明确,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国土资源举报专线12336、信件等方式向各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举报下列违法行为: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勘查、开采稀土、萤石矿、饰面石材、建筑用花岗岩等矿产资源的;已取缔的非法采矿窝点“死灰复燃”的;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的;超层越界采矿的;仅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其他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同时,举报人可通过拨打水利举报专线电话7925626等方式举报以下行为: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未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要求采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
光泽县规定,举报人须实名领取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参与者检举揭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在职责范围内知悉情况的工作人员授意他人举报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齐培松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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