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站行业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市运输管理处结合试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该细则明确申请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的提出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审批机构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的后续处理。此项举措简化了审批手续,将有效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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