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规范“裁执分离”工作

2019-01-18 09:38:4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2018年12月2日,龙岩市政府和龙岩市中级法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国土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通知》,以提升国土资源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为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及没收违法建筑物”等涉及不动产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案件。其实施主体为执行标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标的所在地属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法院直接裁定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标的所在地属乡(镇)辖区范围内的,由法院直接裁定标的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裁执分离”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强制执行行动方案和强制执行风险评估报告。各级政府负责做好群众工作,确保违法建筑拆除、没收和责令交地顺利进行。对被执行人及其他无理阻挠组织实施活动的,由相关部门积极依法采取有效强制措施,保障强制执行行为依法有序开展。

  《通知》重申,实施机关应按裁决书载明期限组织实施完毕,执行结果应于实施完后15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法院及自然资源部门书面反馈执行结果。【海峡资源报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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