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强化补充耕地考核激励机制

华安县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强化补充耕地考核激励机制,要求各乡(镇)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

  华安县规定,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及“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乡(镇)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相当、面积不减少。各乡(镇)农村居民建设占用耕地从本乡(镇)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进行挂钩。

  华安县强调,各乡(镇)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改善耕地土壤条件;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或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华安县决定,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将补充耕地任务纳入年度乡(镇)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乡(镇)自行完成、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县政府授予补充耕地先进单位称号,超额完成部分根据补充耕地的类型和质量等别给予该乡(镇)奖励;没有按时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乡(镇),由县政府安排领导进行约谈,同时冻结该乡(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19-09-25 10:09:45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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