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强城市绿线管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保障城市绿地建设有序实施,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办法》明确,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符合规划的已建成绿地控制线和规划未建绿地控制线。城市绿线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办法》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细化绿地规模、指标的相关要求,确定附属绿地以外各类城市绿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明确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规划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地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办法》规定, 城市绿线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整城市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面积;因调整绿线确需减少规划绿地面积的,应当在规划管理单元内补偿新的规划绿地。城市绿线纳入“多规平台”,实现城市绿线划定和实施的动态管理。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违反《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按照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19-09-25 10:10:0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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