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备案从事喷漆经营被处罚

经过前期调查、责令整改、督导检查、取证等一系列程序,1126日,漳州开发区交通执法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8月底,接群众举报,辖区一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小区店面从事喷漆,气味非常大,污染严重。经调查,该企业经营范围为三类机动车维修,按照经营备案设定,其经营范围不包含钣金、喷烤漆等车身维修经营业务。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拆除钣金设备和喷烤漆房。通知下达后,执法人员也已跟进该企业整改完毕。

  1120日上午,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喷漆作业,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拍照取证。鉴于该企业拒不覆行责令整改通知书,继续从事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现场制作勘验笔录予以立案查处。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对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等专项维修项目进行备案。漳州开发区交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对营业工商执照、场地、环保、消防、设备、技术人员资质都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不需审批决不代表“不管理”,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漳州开发区交通执法大队)

2019-11-27 09:37:12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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