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证书联合办理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30项创新举措

  1127日,福建自贸区2015-201930项最佳创新举措和10个最佳创新平台发布,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海事部门推行的“船舶证书联合办理”模式从400多项创新举措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30项最佳创新举措。

  20164月起,福建省船舶检验局联合平潭海事局、平潭交建局、船级社福州分社,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试点推出“船舶证书联合办理”创新举措,联合对沿海船舶登记、检验、水运许可材料分别进行同步预审、依法审批,将“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使船舶相关证书的办理时限缩短了近70%201812月,我厅与福建海事局联合发布公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平潭片区试点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联合办理船舶证书便利性措施。目前,船舶证书联合办理措施已经复制推广至自贸区福州片区及宁德地区,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有船舶全面进入“联合办理”时代,克服了以往各部门分别实施检验发证、互为前置条件办理模式的弊端。

  目前,通过联合办理完成检验发证的海船已超过416艘,大大加快了船舶营运周期,为船舶企业和船东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速增效效果非常明显,深受社会的好评。(省港航中心、厅运输处)

2019-11-29 14:09:31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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