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授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等21家单位为第二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

  1227日,在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为第二批共21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授牌。其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入列。

  会议要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要力争用1年至2年的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年至5年的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任务申报。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目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正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进一步研究完善试点任务并上报交通运输部。(厅综规处、省交通规划办)

 

2019-12-30 20:30:44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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