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下发了2020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要求各地3月中旬全部完成本年度保险合同签订工作。今年保险合同有了较大调整,进一步突出大灾救助原则。
根据修订后的方案,当单次事故符合“连续72小时内县域观测站最大累计降雨量超过250mm”的重大灾毁事件时,则县辖区乡村道单次事故赔付总限额改按全县乡村道投保总费用的3倍确定,不再以单个乡镇分别确定限额。同时,若当年度全省农村公路灾毁赔付率低于60%时,保险公司将根据理赔情况提取部分保费用于补充赔付给单次受灾严重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使得保险资金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进一步发挥“无灾救助有灾”功能。
此外,本次修订方案还提高部分农村公路灾毁项目参考理赔单价标准,让县辖区内的局部受灾乡镇得到更多的保险赔付资金。(厅建管处、省公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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