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8项地灾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3日,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8项具体防治措施,以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灾隐患和减少地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年度区级地灾防治方案。各区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灾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开展汛前排查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公路、铁路、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灾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灾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修订村(居)群众转移预案。地灾易发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灾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灾隐患点等的,在转移预案中同步进行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所在区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地灾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受地灾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受地灾威胁的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地灾应急培训、演练。

  开展巡查监测。受地灾威胁的村(居)要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灾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灾隐患点,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通过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

  落实值班制度。汛期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严肃追责。

  加强预警预防。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根据降雨预报、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指导防灾抗灾工作。预警预报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强化工程建设防灾。在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落实地灾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灾。在地灾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镇政府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灾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2020-04-30 09:55:57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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