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进《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等政策落地,实施更加有效的闽台人才交流策略,推动两岸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互认,近期,经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我省将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汽车修护技工执照,视同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实施范围限定在福建省内。
按以上政策,拟在我省从事机动车维修、检测、评估、运用等相关业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属地原则直接到各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
试点工作将进一步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地区汽车维修从业人员提供便利,促进闽台交通运输交流合作,提升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水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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