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5月6日,华安县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乡(镇)政府补充耕地责任,将补充耕地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耕地后备资源地块造册登记,并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

通知明确,开发整理成水田的补助5.5万元/亩、旱地补助4万元/亩。农户根据设计实施方案自行开发整理成水田、面积在2—5亩的,奖励农户2.5万元/亩(含青苗款);后期管护经费1.2万元/亩,按4︰3︰3比例分3年拨付。项目立项及报备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村负责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

通知要求,乡(镇)要重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土壤改良,提高植物生长所需营养元素;要做好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客土回填及增施有机肥或农家肥等工作,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等别旱地至少达到10等、水田至少达到8等。【海峡资源报 蔡亚群】

2020-05-28 09:41:39         来源:海峡风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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