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晋南热电基本户收到自公司成立以来的首笔“巨款”——晋江市财政局退回的公司2019年4月以来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3036万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公司财资部结合公司增值税留抵情况,对公告逐条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在公司纳税信用等级评为B级后立刻着手向税务局申请办理退税。6月初部门人员按照既定计划开始整理资料、核对数据,扎实做好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资料详实,数据准确,经得起税务部门的审核,6月16日顺利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
该笔退税极大地缓解了该公司投产初期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每年可为公司节约账务费用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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